最近看了一本書名為:怪咖時代。作者乃行銷大師賽斯.高汀(Seth Godin),不愧是行銷大師,連書名都頗具噱頭。書中主要在論述著大眾行銷已成過往雲煙,而各具特性的小眾慢慢已經成為多數。切記:『當怪咖成為大多數,則他們就是『大眾』。你不可忽略,因為我們正處於這個時代~~』

 

大眾、正常、奇特與富有是貫穿全文的四大詞彙。而這四大詞彙正影響著整個市場的經營、行銷與販售等模式,印象深刻的是書中提及了一個數據:在紐約市目前銷售的商品有百億種品項,而五百年前大約只有兩百種品項,才五個世紀商品已經如核彈爆發急速成長。在兩百項商品的時代,選擇少的可憐,每個人也只能被迫偏往正常移動;相對的,在幾億個商品的年代,選擇成為人們的權利,於是大眾跟正常這樣的名詞越來越模糊了,什麼叫大眾?、誰正常與否?...其實都攸關於數量。而現在,透過網路奇特的怪咖可以快速的連結,藉以形成所謂的『部落』,而你正是成千上萬不同部落中的一員,這種部落的快速集結驅使著:怪咖數量已成為多數!所以…『怪咖』成為『大眾』、『奇特』的行為成為『正常』,在這樣的時代所有的經營理念皆須有所改變。因為付錢的就是老大,而這老大目前是個怪咖再次強調:我們正處於一個『怪咖時代』之中。

 

大眾、正常乃工業化時代的商業經營策略!看完這本書,我開始也思考了這樣的問題,到底為什麼需要有大眾跟正常等詞彙。其實,原因無他,只有將人們驅趕到大眾跟正常的範圍,這樣做出來得商品就不用去管那些偏離值,畢竟在常態分配的市場中,那些偏離值少的可憐,只要聚焦在正常的消費群即可。但!這個『正常』的詞彙,往往是資本市場中企業為了達到大量製造化而形塑出來的觀念,如此人們會乖乖的往正常的方向走,就算不是那麼喜歡,為了證明自己是常態中的一員,沒有那麼怪異,所以也得接受商品。既然如此,企業又何必針對大眾做進一步的區分,商品的製造當然就可以快速的大量製造以求經濟規模,在這樣的時代中,其實許多的工人也開始被迫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,因為一切的主導權在企業家手中。消費者、生產者都是被迫屈就於常態,因為反抗就是叛逆、異常跟偏離值而我們從小到大,市場上給我們的觀念就是:這樣就是不正常。原來為了『正常』這兩個字,我們都做了部分的犧牲,這不也就是馬克思說的勞動異化嗎?

 

在今日的世界,多數人都富有到擁有了選擇。在這裡的富有不是指億萬富翁,而是選擇權。舉例而言,如果今天想吃個泡麵,回到20年前,哪來得選擇權,反正就是幾根手指頭可數的出來得商品,『不想買~就回家吧,你能不屈就嗎』;但在今天,如果走入7-11,你可以想想有多少種泡麵可以讓你選擇,從這角度來看,多樣的選擇性,無形中讓你更加富有,畢竟在成本沒有增加的狀況下你開始可遵照自由意志行事了,這難道不富有嗎?

 

網路加速了"奇特"的正常化。在網路的時代中,聚落是一個非常容易形成的環境,我們只需付出極低的成本即可。這是以前所不可能達到的,而現在經由網路,愛吃辣的可以聚集起來討論跟分享,在他們的團體中,吃辣叫做正常,外界來看吃那麼辣的人是異類。以前我們會害怕人把我們歸於異類,但現在我們不在怯步。因為,這樣的少數經過網路的集結,也能有成千上萬的人數。當人數夠多大家開始不怕外界的聲音,勇於選擇自己真正想的、探討自己真正要的,於是奇特的怪咖在網路世代中,其實成為一個一個的團塊。既然,大家都是某一個奇特聚落的成員之一,那奇特其實非常正常。

 

選擇摧毀了一般的大眾化。當人們開始有依據喜好選擇的權利,我可以加入想要追隨的粉絲團、我可以訂閱自己想要的blog、我可以從youtube看到自己想要的影音內容。就因為『我可以』所以分眾的時代來臨了,因為不是企業將你歸類,而是你自己做選擇。在這樣的時代,企業不得低頭得尊重你,口頭上企業不敢承認但連百事可樂都做起了crowd sourcing(群眾分包:指由群眾來決定該起什麼樣的專案、要什麼樣的產品、需要什麼樣的服務)的事情,代表的不就是因應新的消費者,分眾的時代來臨,硬是要透過廣告來催眠人類已經行不通了,畢竟網路的聚落帶來得口碑、推薦、分享效應,成為比廣告更有力量的購買參考指數。試想,當廣告只是成為這些怪咖的消遣品,沒有驅動的能量時,那廣告的目的為何?當然你會說廣告的對象是針對一般正常的消費者,但前述的正常消費者已經慢慢成為少數,那廣告的效益不也是一直在遞減中嗎

 

你還是一個相信,能利用以往的大眾跟正常行銷方式來吸引客群的人嗎?那我想賽斯高汀的怪咖時代是你不可或缺的一本教科書...again,再次強調:我們正站在『大眾遠去,怪咖報到』的時代廣場當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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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